A计划:三十年和四十年;
B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和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产品说明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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