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险期限来看,各家险企的两全保险产品有诸多不同。有的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规定保险期限,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有的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期限,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限,或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等。还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限根据产品种类有所变化,如某产品保险期限由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至合同终止日止,属于终身型两全保险。另一些产品则对保险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或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满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等。
当然,除了上述两大“粗略”要点外,消费者还可结合合同条款,从不同两全保险的保险费率、免责条款、保险金给付等事项入手,充分考虑性价比,选择保障水准较高的产品。
注意细节
虽因兼顾生存和身故保障,两全保险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但保险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具体选择产品时,还需注意几个细节。
一方面,在保险期间内多次返还保险金的两全保险,比只在保险满期后一次性给付生存金的两全保险的费率会高一些。至于究竟选多次返还的产品,还是只给付满期生存金的产品“合算”,消费者应结合自己的保费预算及资金用途综合考量。比如,未来一段时间资金用途较多,如为孩子储备教育金,或者养老需求比较迫切,不妨选择满一年或满两个保单年度就开始返还保险金的两全保险产品。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两全保险分为3年、5年、10年、20年、30年等多种交费期限。此间,拿快速返还的两全保险来说,交费时间越长的产品,年交保费越便宜。因此,收入长期稳定的投保人,若能选择5年交费,就不选择3年交费,若能选择20年交费,就不选择10年交费。至于收入不太稳定的投保人,如近两年可能有高额的临时性收入,但三五年后不会再有这类收入,选择短期交费乃至一次性交费的产品比较适宜。
此外,尽管两全保险也具有身故保障功能,但多数产品的身故保障要低于意外险的保障额度。因此,投保人还是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的产品。(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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