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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福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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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主险产品,您既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

  保费低廉保障高,省钱又省心!

  适用广泛,65岁以内随心而保;

  三重关爱,满期重疾身价一个都不少。

  缴费灵活,保单贷款,彰显人性关爱!

  主险产品,灵活投保

  作为主险产品,您既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

  保障全面,保费低廉

  本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更加全面,将保障的疾病范围扩大至31种,全面的保障呵护您的健康。

  缴费年限,自由选择

  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缴费年限,可以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

  健管专家,常伴左右

  依托专业化的经营优势,人保健康还为您提供健康热线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个人健康评估、《健康通讯》、短信提醒、慢病管理等丰富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使您在健康时获得健康管理服务,在患病时获得疾病保险保障,安享双重健康生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保险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康宁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2年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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