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在6个月之后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再次强调,要稳妥推进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改革。从“稳步”到“稳妥”,一字之差,却看出了监管机构对于这场关乎行业生存的改革是慎之又慎。
“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对于改革,监管机构除了慎重,还有对自身位置的清楚认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稳妥渐进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需要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创新。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作用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
一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积极因素正在不断酝酿和积累,改革也取得长期以来从未有过的进展。
“员工制”渐成热点
继2010年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后,经过两年的监管实践和探索,保监会于2012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
对于“多种灵活形式”的说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等等。总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改革方向和措施,我们都大力支持。”
随着监管部门支持力度的加大,员工制改革也逐步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进入2012年,市场上多家机构也开始了员工制改革试点。
据了解,新光海航人寿近期推出了“猎豹个险精英干部培养计划”,小范围招聘22名符合要求的营销员,并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营销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法定假日及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制度外,还将享有补充医疗保险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其他福利。此外,收入也将由无责底薪、绩效奖金、管理津贴、晋升奖金和年终奖组成,并享有不同于该公司普通营销员的专属晋升通道。
建信人寿在2012年底也开始实行“双身份制”,即给营销员每人每天计“一小时的员工制”,然后销售业绩依旧按照代理人的“佣金制”来计算。针对一小时合同制的员工,建信人寿将给予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一小时,每月22天,并为这些营销员缴纳“五险一金”。
此外,工银安盛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以及华夏人寿早前就已经开始了员工制的试点。另据记者了解,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试点也已向保监会汇报,目前正在进行中。
“产销分离”大势所趋
保监会在《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所谓‘船小好调头’,营销体制改革在中介行业可以说是推进得最快、效果也是最明显的。”一位中介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关于中介方面的三个改革任务主要是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以及推进产销分离,而这三个方面中介行业探索都已取得成效。
“产销分离将是保险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曾对记者表示,对于当前正在推进的营销体制改革来说,产销分离将是改革的必经之路。
对于产销分离的本质,郝演苏曾做过言简意赅的解释——保险公司把销售外包给以专业代理机构、经纪公司等为主体的保险中介机构,这种产销分离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化经营成本,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渠道优势,实现较低的能耗和较高的产能。业内人士指出,通过产销分离带动细化分工,重铸保险行业产业链,也增强了保险代理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成立了销售公司。截至2012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秉承产销分离宗旨的汽车保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成立销售公司也于近期获得了保监会批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有利于消化和分流现有寿险营销队伍,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有利于保险业实现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稳妥进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