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高空清洗时摔伤,由保险全额买单
小于所在的物业公司李经理近日告诉记者,多亏为农民工买了工伤保险,否则单位将蒙受重大损失。小于是四川到大连打工的农民工,去年4月13日,他临时受雇于我市一家物业公司从事小区内高层建筑的外墙玻璃清洗工作。小于当天就要求干活,被物业公司的李经理制止。李经理说:“这活儿太危险,万一出事不好办,你们等几天再来,把身份证给我,我到劳动局给你们买一份工伤保险后再开工。”保险办好后,小于来到小区施工。没想到在清洗一栋楼门口的雨棚时,因安全绳角度不好,小于无法操作,便解开安全绳,侧着身子站在架子上清洗,不小心从4米高处滑了下来,头部触地,当时就昏了过去。
小于被送到大连友谊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公司在第一时间里为小于申请了工伤。去年8月8日,大连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认定小于为工伤。今年7月份,小于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三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今年8月份,经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从9月份开始,由政府工伤保险基金每月为小于发工资1886元,护理费1461元,同时给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54245元,并报销了25万余元的医疗费。
案例二:没买保险,医药费全由公司掏
去年12月14日,某机电安装公司临时承接了某房地产开发商一项地下车库保温工程,该公司雇了从内蒙古来连打工的农民工小李。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车库天棚突然脱落,将小李从4米高的架子上“带”了下来,腰部受伤。安装公司负责人将小李送到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脾破裂,医院为小李做了摘除手术。由于小李没有保险,只能按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今年3月份,小李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某机电安装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委托辽宁学苑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李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小李自身也有疏忽,故某机电安装公司对小李的损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知某机电安装公司没有劳务资质和安装资质,仍将工程交由其施工,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今年9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公司赔偿小李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22.5万元。(线索费:王先生50元+50元礼品)
律师解读:
工伤保险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据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介绍,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其中居民服务业风险较小,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建筑业风险相对较高,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所需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
像小于的情况,作为物业公司,公司利润很低,如果不为小于交纳工伤保险,小于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买单,必然会把单位拖垮。假设物业公司雇佣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按0.5%费率计算,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每月才20元,可小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国家不仅报销了25万余元的医疗费,还终生享受国家按月为他发放工资和护理费的工伤待遇,避免了用人单位的风险,工伤职工的权益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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