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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