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35岁,为自己投保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15年缴费,并选择15年每年想附加投资连结险追加2万元,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保险金=10万元105%个人账户价值
2、双重红利=周年红利终了红利
3、生存现金=年缴保费(1万元)的30%
4、保费豁免=若投保人换合同约定的重疾,豁免主合同剩余保费
5、投资账户收益演示(假定年回报率为7%):当金先生50周岁时,共交保费10438元,投资账户价值606963元;当金先生100周岁时,共交保费10438元,投资账户价值606963元19894256元。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二、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并直接转入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品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人账户。
三、贺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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