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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吉年红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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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非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年龄:6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0年、15年、20年

  购买:渠道银行

  缴费方式:期缴年缴

  期限:3年/5年/10年

  最低缴费金额:1万元

  保单贷款:是

  贷款比率70.0%

  产品特色:本款产品功能意义的简单描述。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非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条第1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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