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被政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而吸引公众注意力的是,政府同时明确了着力解决的“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正式落户、改造城中村、就近城镇化……约3亿人不同层面的城镇化诉求已经纳入了施政纲领。除了户籍制度的破冰和居住条件的改善,这些城市里的“新移民”同样期待着便利而充足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在新的居住地满足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基本诉求。
近年来,鉴于医疗风险管控难、养老金缺口巨大、基金收益不高、政府管控能力有限等现实原因,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参与程度正逐步加深。与此同时,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还体现在推出保障程度更高的医疗、养老计划和投资养老产业等诸多方面。业界呼吁,政府应针对涉及民生的保险保障业务实质性地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共同打造改善民生、城乡无差异的保障网。
转移规模之巨
失地不失保障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按常住人口口径进行统计,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已经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今后几年城镇化率每年大约提高0.9%,每年大约转移1000多万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看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近年来呈现加速态势。
“特大城市、超大城市不能再走外延式的扩张道路,必需走内涵式的发展模式,相比之下,中小城市、小城镇转移人口的潜力非常大,还能吸纳1.5亿多人口。”刘振伟通过数字进行说明,19000多个建制镇,每个再吸纳5000人就是近1亿人;150多个中等城市,每个再吸纳20万人口就是3000多万人;260多个小城市,每个再吸纳10万人就是2600多万人。因此建议政策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对其增加投入。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城镇化带来的转移人口之巨,远非其他国家所能比拟。在此进程中,大量的被征地农民将成为未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里的“新移民”,而多年来,这一人群往往陷入土地补偿机制不合理、长远利益保障不足等现实的困境。2014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被写入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将“慎重稳妥”地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除了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借助保险等社会资源,建立高效运行的市场化辅助机制,完善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保障体系。”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总裁吴焰提出,在向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征迁补偿款的同时,可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在实施养老、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增加就业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教育保障等专属品种。
老龄速度之快
税优政策亟待落地
目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亿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到2050年左右,中国老年人口预计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并具有“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的特点。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被征地农民的出现,令“老有所养”的现实需求更为迫切。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杨超建议,如要有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必须综合考虑配套的养老体系发展及养老产业发展,商业保险企业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产品研发上已经积累丰富的经验,长久期的保险资金能够与养老产业较长的投资周期相匹配,对促进养老体系发展具有较大的优势和潜力。
“养儿防老和靠政府养老的观念,商业养老保险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引导大众意识到‘养老靠个人’才是大趋势。”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博士后王东告诉记者,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迅速,但在产品多样性方面远远不够,必须真正从百姓养老需求出发,开发一些切实解决百姓养老问题的产品,在抵制销售误导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几何式发展,把合适的养老产品销售给真正需要的人。
多名保险界政协委员建议,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部分省市已形成具体方案并提交财政部,希望实质性启动这一试点并予以推广,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应鼓励个人自愿性养老金的制度安排,比如给予实物型养老保险以税收优惠。”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则提出,将个人自愿性养老金与持续照料型养老社区相结合的实物型养老保险计划,能够保障老年生活与服务资源对接,有效缓解养老照护服务、医疗管理等公共资源的压力。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将激励个人投入自愿性养老金,壮大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
全民纳入医保
期待城乡待遇一体化
按照理想化的预期,随着城镇化进程向前推进,“新移民”或将拥有城镇户籍,尤其是新兴的中小城镇户籍,由此逐步纳入城镇居民甚至是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当然,随着医保体系的完善,能够享有“城乡一体化”的无差别医疗保障待遇,将是这一群体的终极愿景。
针对在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被征地农民,吴焰提出,应当支持商业保险开发涵盖医疗、工伤、意外伤害保障的“模块化”专属保险产品,辅之以相应的财政支持,“一揽子”解决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性高、灵活性强与社会保障属地管理之间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民医保”的目标下,打破城乡医疗保障“二元分割”的新医改“湛江模式”,实现了“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居民保障金额大幅度提高、保险覆盖面更广”的多方互动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方式上做出有益的探索。这一试点表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用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进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群众的保障水平。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要“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国务院医改办也已部署,今年6月底之前要在全国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据吴焰介绍,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前期试点中,部分地区出现筹资标准过低、统筹层次和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缺乏风险共担机制等问题,令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考验,建议在“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双向调节机制,避免因政策性亏损由保险公司单方承担风险,既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保障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