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农业保险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展现代农业是新时期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需求驱动以及政策引导的共同作用下,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有318万户,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28.9万家,龙头企业12万多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农业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多元化发展使得现代农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需要构建现代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农业保险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是世界各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制度安排。现代农业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细分市场,开发针对性的专属产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广泛地采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工艺过程的科学化、农工商经营的一体化以及农业的产业化等。这需要农业保险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方式变革的特点,进行有效的市场细分,开发满足其需求特点的专属性产品。
其次,提高保障水平,适应农业进入生产高成本时代的要求。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地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操作,大量设备投入的成本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逆转,人工成本也在不断攀升。可见,我国农业发展已到了一个转折关口:劳动成本等直接生产成本推动了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增加,农业进入高成本时代。这就要求农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高投入、高成本的要求。
(二)传统农业保险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财政补贴保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农村社会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传统的农业保险主要着眼于高度分散化的小农经营,不能适应现代农业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单一、没有差异化,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多层次的风险管理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小农户经营的特点,但一直以来却没有针对它们的专属产品。二是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规模化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传统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较低,甚至难以覆盖种植业的物化成本,不能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三是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较窄,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需求。
可见,现行基于传统农户设计的保险产品不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从而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壮大。因此,农业保险只有全面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才能更好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以农业保险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正在服务现代农业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一批保险公司正通过扎实的田野调查,掌握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新特点、新风险和新需求,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超越了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有效适应了新型经营主体转嫁大规模和高投入生产方式下面临较高风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这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例如,近期成立的中原农业保险公司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业创新产品就是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扩展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金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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