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功能分析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生存,给付已经缴付的全部保险费,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除癌症外的其他疾病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2)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并经认可的医院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确诊患癌症,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将无息退回已缴付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3)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并经认可的医院在合同生效日180天后确诊患癌症,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1)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并经认可的医院在合同生效日180天内确诊患癌症,无息退回已缴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2)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并经认可的医院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确认患癌症,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该产品所称癌症是指被保险人患有特征为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和扩散并且浸润和破坏正常组织的肿瘤,经确定符合“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归属于亚性肿瘤的疾病,恶性肿瘤的诊断须由中英人寿认可医院的病理医生依据对固定组织或血液系统标本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后的结果做出,任何细胞涂片检查结果、穿刺活检结果均不能作为最终的诊断依据。
投保示例
王先生,今年30岁,购买中英人寿的卫康防癌两全保险,10年期保障,保险金额为100,000元,每年交费4057元,具体保障功能如下:
客户购买建议
防癌险主要防范癌症风险,产品保障单一,保费也相对低廉,而且大多数产品具有满期返还保费的功能,可以起到约束储蓄的作用。
目前市场上防癌险主要通过银行代理销售,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安心无忧防癌还本疾病保险”,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万福防癌计划”,以及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千里马防癌计划”中的“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等。而通过保险代理人销售的个人防癌险则保障项目更多一些,如平安人寿的“附加防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但购买时要先投保主险。
客户如果经济宽裕,可在基本健康保障完善的基础上加投防癌险,加强重点保障力度;如果不想对健康保险投入过多的时候,防癌险可以作为简单的健康保障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或除癌症外其他疾病导致身故100,000元
因患癌症导致身故合同生效日180天后:100,000元
合同生效日180天内:4057元
全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或除癌症外其他疾病导致全残100,000元
因患癌症导致全残合同生效日180天后:100,000元
合同生效日180天内:4057元
癌症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患癌症100,000元
合同生效180天内患癌症4057元
满期返还保费40,57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