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1)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①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②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3.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具体地点: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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