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手铐“铐”住员工
中山一家企业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了一份合同。根据这份合同,这家企业为这些员工做了一份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计划。这些管理人员若不离职,每年可得到薪酬以外数万元的保险金,而只有他们工作满三年后,这些保险金的所有权才由公司变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作未满三年离职,就不能拿到这些保险金。
小榄一家企业为有突出贡献的少部分员工购买了团体养老年金作为奖励,每年根据这些员工贡献不同缴纳保险费,而只有员工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企业才兑现这部分奖金。
操作灵活受小企业青睐
团体养老年金是保险公司养老业务三大块之一,目前保险公司的养老业务有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随着企业年金业务推出,作为团体养老保险产品的“团体年金”,产品的定位设计和功能有所转变。相比企业年金业务,团体养老年金有灵活的优势。
在投保人数上,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不同,只要5个人以上的特定团体成员,就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相关单位或团体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而企业年金需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才能投保。
在投保方式上,团体养老年金比较灵活,投保人可选择定期、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交纳保险费。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效益、员工的贡献程度来缴纳保险费,而个人也可通过保险人来缴纳保险费。而企业年金是逐年缴纳的,要求企业每年要按年薪固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年金。
在领取保费上,两者比较相似,如不提前退保,被保险人退休才可领取团体养老年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逐年领取。企业年金也是要个人退休后才能领取。
可变身短期激励金
团体养老年金在激励人才方面,比企业年金更为灵活,有长可养老,短可变现的特点。
企业年金素有留住人才的“金手铐”之称,其激励作用堪比股份、期权,但企业年金的领取有严格规定,只有当个人退休后,才能领取。而团体养老年金则没有这个规定,投保人也可以选择中途退保,让被保险人提前获得现金奖励。
团体养老年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即第四年退保,保险公司的合同终止费为0%,可无损失退保。投保人可以将团体养老年金当作一份4-5年激励留才计划,只要员工4-5年内不跳槽,期满后企业将赠送一定金额的保险费作为奖励,并通过退保变现成现金奖励。
这种短期留才计划虽不能解决团体年金作为个人补充养老的作用,但对企业短期留才作用更明显。
灵活之余保障受考验
团体养老年金还有企业年金不具备的一项功能:可作为企业备用金。企业作为投保人可以根据合同提取团体养老年金账户上属于企业的金额。除合同规定外,一般在年金领取日之前,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中账户交费部分,支配权属于企业,企业在投保第二年开始,可从这部分金额中提取10%,作为企业急用的备用金。企业也可以在第四年实现零手续费退保。
由此也可见,在团体养老年金业务中,企业作为投保人,对这份保险的支配权更强,这又比不上企业年金对员工的保障。企业年金则是用制度保障企业不能挪用年金的资金,企业年金对员工权益保障更加全面。但如果企业是出于留才而设团体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的兑现一般也不成问题。
此外,团体养老年金作为一份分红保险,投资途径不如企业年金灵活。它作为分红险,有保底利率,投资目的以稳妥为主,但投资途径受分红险投资范围的限制,而企业年金没有保底利率,它可根据双方的意愿,制定个性理财计划。
可见,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各有优势,一般来说,企业年金适合大型企业,而团体养老年金适合还未达到设立企业年金能力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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