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将进行统一调整,而且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也要调整,变化较大。
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来按不低于上年度市区企业平均工资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但从7月1日起,缴费基数将依据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明显要高于企业平均工资,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将明显加重。
目前,金华市区有4万多名个体劳动者缴费人员。为减少政策影响,决定分三年过渡,逐步提高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5%;2008年7月1日起调整为85%;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到100%。当然,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也可以在10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依此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提高的同时,缴费比例也将从目前的18%统一调整为20%。今年调整后每月的缴费额即为19298元×75%÷12×20%=242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样,也是根据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分三年过渡。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目前缴费比例暂维持5%不变。今年调整后每月的缴费额为19298×75%÷12×5%=60.5元,比目前提高了5.5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