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信息披露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保险示例
投保险别: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康女士性别:女
投保时年龄:30岁交费期间:20年
保险金额:29,070元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保险费:年交10,000元
保险利益:
一、生存保险金:
1、康女士自满30周岁后开始,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744元生存保险金,至到满59周岁后的年生效对应日,共领取29次。
2、康女士自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5,233元生存保险金,共领取29次。
3、康女士60周岁生日当天生存,可领取祝寿金25,581元。
4、康女士于年满8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领取长寿金54,651元,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康女士若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元,本合同终止。
2、若康女士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i。保险金额的6倍,即174,420元;
ii。康女士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扣除已领取的生存金数额。
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康女士在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174,420元。
四、保单红利:康女士60岁时的保单累计红利(中档)为92,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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