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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金”能过税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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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个人年金保险成为了人们新的投资对象。在保险的众多好处中,有一个就是可以免税,那么个人年金保险具有这样的功能吗?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建言,推动建立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即“个人年金”)。关于个人年金的问题这次并非首次提出,上海早在两年前就提出试点这一计划,并几度被炒得沸沸扬扬,但只闻其“声”却不见政策“落地”。对此,专家认为相关政策缺失是个人养老计划“难产”的最大障碍。

  据悉,当前国内基本养老金负担日益加重,企业年金发展存在体制瓶颈,一直发展滞后。权威机构报告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十二五”恰逢老龄人口的增速期,在此期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年均净增800万左右,至2015年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2亿,数据表明社会养老体系亟待完善。马蔚华在今年“两会”上提议,应当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金融运行环境,鼓励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建立和发展。

  马蔚华介绍,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就是对在特定个人账户缴纳补充养老金,在缴费、运营阶段不征税,在领取阶段按相关法规征税,可以鼓励个人加入养老金计划(也称“税延型养老保险”),有效改善养老金供给不足,减轻公共养老金负担,从而保障养老金计划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19号文提出将上海打造成国际金融中心后,当年5月,保监会就联合上海市政府高调提出要在上海试点推行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保险。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上海的这一试点给予极高的评价,认为意义深远且不可估量,应该会给13亿人带来福音。

  这一既利于社会养老体系的完善,又能明显扩大保险市场的养老金计划受到了险企的推崇,多家险企随即在产品开发等方面积极准备。同时,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等多部委也对试点工作进行详细调研。市场还多次传出试点工作推行的时间表,但迟迟没有下文。一项被定格为意义不可估量的补充养老模式却为何屡次爽约?

  一位险企负责人解释,在这一即将推出的个人年金计划中,可递延缴税部分的上限应该是多少,这个上限应该由谁定存在着异议。如果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一刀切,显然有失公平。目前正在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很可能以前所设定和递延缴税部分的上限将重新精算设定。

  不过,上述原因很可能并非个人养老金难产的核心因素。首都经贸大学一位教授指出,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涉及到各部门的利益,现有体制很可能是导致这一计划难以推进的根源。“延后收税还是现在收税对财税部门来说意义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是保险业的一厢情愿,在短期内很难推出。”据了解,2008年天津就曾经尝试延后收税的养老计划,最终因税务部门提出异议而夭折。

  对于这一计划推行的难处,税务机构相关负责人也曾解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他表示,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才征收个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仍为雾里看花。最近有媒体曝出,税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很可能在下半年试点推出,但随即就有权威部门澄清仍无时间表。

  对于试点推行难产的现状,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坦言,消除制度障碍和部门隔阂尤为关键,目前需要制定统一的政策进行指导协调。马蔚华在提交的政协提案中就指出,出台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要制定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证个人年金的规范运作,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营;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筹资投资、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监管,保证其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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