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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永福人生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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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人寿专为家庭储备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个人养老金等中长期理财目标设计,推出一款中长期家庭理财保险产品“永福人生”年金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到60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5年、10年);趸交

  保险期限:保证领取20年(年领、月领、一次性领)

  泰康·永福人生·产品特色:

  教育养老两不误,专款专用更安全:

  定期交费,减少感性消费和盲目投资,专款专用储备人生不同阶段的生活备用金;确保专项资金更安全。

  领取年期自由选,年金保领二十年:

  自由选择领取年期,自主设定领取方式(年领、月领、一次性领);年金保证领取20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由身故受益人领取未领的年金余额。

  红利增值稳中赢,从容规划幸福延:

  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在年金领取期间内继续分红,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未雨绸缪从容规划,让今天的幸福延续到明天,安心赢得美好未来。

  泰康·永福人生·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数额的110%。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①如您选择按年领取生存保险金,等于年领取金额的20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

  ②如您选择按月领取生存保险金,等于月领取金额的240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数额。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一次性领取金额,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含50周岁);

  (2)在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30天内行使。

  如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2.4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领取日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分为按年领和按月领。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按年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我们每年按载明于保险单上的年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年生效对应日;按月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我们每月按载明于保险单上的月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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