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60周岁
产品特色
满期给付颐养天年:\n充足满期保险金,助您安享晚年生活,颐养天年。\n灵活缴费自由搭配:\n缴费年期灵活多样,并可以和其他附加险种进行自由搭配,满足您多方位的保险需求。\n生命关爱提前给付:\n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n红利分享抵御通胀:\n在享有各项保障的同时使您的投资得到增值(该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有医学及临床上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的末期疾病时,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红利给付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个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于保险单周年日后将红利分配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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