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与保险期间相同
保障期限
10、15、20、30年
产品特色
1、定期两全保险,充分发挥强制储蓄、保险保障的作用。\n2、定期保障,提供生前给付、身后保障。\n3、满期生存给付可以进行如下安排:\n(1)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n(2)作为为特定事件积累资金的手段;\n(3)作为家庭理财的有效工具。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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