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
1、年金
投保人申请将转换价值转换为年金,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转换时适用的年金领取标准给付年金。首期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投保人在申请转换时应从下列两种年金领取期限中选择一种,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列明。年金领取开始后,投保人选择的领取期限不再变更。
(1)领至被保险人8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终止。
(2)领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期限内身故的,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额低于转换价值,本公司按二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额高于或等于转换价值,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已给付的年金总额”等于首期年金领取金额与已经过的年金领取期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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