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细:
产品特色
基本年金,年年递增
到达领取年龄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之后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第20年。
贺寿年金,乐享人生
从第21年起,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直至终身,一生相伴,共贺寿延。
保费豁免,关爱随行
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整张保单剩余年度的保费,让关爱能够继续延续。
现金分红,锦上添花。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温馨提示:本产品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武汉、成都、杭州、济南各城市招商银行合作网点均有销售。
产品保障
一、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前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100%;
2.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125%。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应领取的基本年金的总和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基本年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前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200%;
2.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250%。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应领取的基本年金的总和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基本年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三、年金
本合同年金领取的起始年龄分为50周岁、55周岁和60周岁三种,您方可在投保时选择年金领取的起始年龄,经我方同意后在保险单中载明。
自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方将按如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
(一)基本年金
1.首年年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从领取年金的第二年开始至领取年金的第二十年,我方给付的年金金额为:上一年年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5%。
(二)贺寿年金
从领取年金的第二十一年开始,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三)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年金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年金,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未向我方书面提交领取年金的申请,我方默认为您方选择累积生息的年金领取方式,直至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开始从我方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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