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国泰人寿
险种类别:分红险
险种详细:
身故保险金
于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55周岁、60周岁或交费期满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起算每届满一周年之日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生存年金保证领取20年。
生存年金说明
在保证期间内领取满1年后:可申请将未领完的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在保证期间后仍生存的:继续领取年金直至身故;
在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将未领完的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办理过提前给付,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未领年金余额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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