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美国友邦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岁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岁
缴费年限:
缴费6年或者10年
保险期限:
保障至88周岁
保单特色:
1.短期缴费,逐年返还
短短几年就可以完成缴费,极为适合有短期缴费需求的客户
2.生存现金,递增领取
即保费缴清后,年年返还,让客户更早领取生存现金,并且生存现金岁岁递增(直至首年年金的2倍),帮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用稳健的方式帮助客户来积累持续的现金流。
3.全残豁免,额外给付
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客户可免交其后各期保费,除生存现金外,还将获得全残保险金
4.红利相随,锦上添花
年年分红,与客户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5.满期给付,安享晚年
在88岁生日之际,给付保险金额,领取贺寿金。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18岁生日前身故,则公司按照以下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主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被保险人18岁生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公司按照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是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主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保险金
在本计划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定期寿险》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该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当主合同根据约定给付生存现金时,该附加合同同时给付全残保险金。
3.豁免保险费
若选择《友邦附加金喜年年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发生该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计划主、附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
若选择《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投保人身故或发生该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或者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计划主、附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
4.生存现金
自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主合同仍有效,本公司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88岁生日。
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此后每次递增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的5%,直至第21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达到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
5.现金红利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将每年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
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投保人。
附:投保示例
王先生,38岁,今年喜得贵子。自儿子出生后,王先生就在考虑送给宝宝一份特别的礼物。于是王先生选择了友邦金喜年年年金保险计划,为宝宝创立一个“成长账户”,关爱他的一生。该计划包括主合同《友邦金喜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定期寿险》、《友邦附加金喜年年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0万,年缴保费约50023元(其中主合同保费48,730元),缴费6年,累计共缴费300138元。
在缴费6年后,也就是在孩子6岁时,就可以开始从孩子的“成长账户”中领取5000元(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以后每年生存现金金额递增250元(每次递增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的5%),即孩子7岁时可领取5250元;8岁时可以领取5500元……以此类推,直到宝宝26岁时,生存现金递增至10000元(即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时不再递增。此后每年领取10000元,直到宝宝88岁。在宝宝88岁时还可以得到一份额外惊喜:100000元满期金。
同时该计划主合同将以现金红利的方式让王先生参与分红,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更多惊喜。值得提醒的是生存现金和现金红利均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积生息,在需要的时候再一次性领取。这份“成长账户”累计总收益(宝宝生存至88岁时的累计生存现金、88岁满期金以及中等分红演示)约为125万元。
此外该计划还提供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等保险利益,具体保险利益见保险合同。
注:红利是不保证的,不能用作对未来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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