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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幸福财富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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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这一辈子离不开钱,从出生开始其实一直都在花钱。二十五岁之前主要是花父母的钱;二十五到五、六十岁这段时间自己赚钱:除了养活自己以外,还要养活老婆、孩子和父母;有没有想过,老了以后拼不动了,靠谁啊?让我们一起规划您的人生,把这二、三十年里赚到的钱有效地增值, 让您现在有钱,未来有钱,这辈子都有钱!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主险:出生满30天(含)至60周岁(含)。

  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88周岁。

  3.交费期间: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保险费要求:选择一次交情时,每单保险费不得低于5000元;选择期交时,每单保险费不得低于3000元。

  5.投保要求:每单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险举例:

  35周岁,男性,20年交,年交保险费13424.20元,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保证累计可领取的养老年金额度至少为257000元。若被保险人保证领取期间之后仍然生存,则生存时间越长可领取的养老年金额度越多。若客户可选择在60周岁时提前满期,可领取的提前满期金为323702.10元。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养老年金

  从您与我们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被保险人每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我们按约定的养老年金额度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并保证给付养老年金二十次。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继续在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剩余次数的养老年金,直至我们累计给付的养老年金次数达到二十次,本主险合同终止。

  首次给付的养老年金额度等于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给付第二次养老年金起,受益人每次可领取的养老年金额度为上一次养老年金额度与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3%)之和。

  (2)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八十八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祝寿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提前满期保险金

  经您申请,本主险合同可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提前满期,在我们确认了您的提前满期申请后,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我们将按保单上载明的提前满期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您需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至少提前六十天向我们书面提出提前满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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