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
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月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二十年。年金给付首年度,每月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以后年度每月的给付金额按首年度每月给付金额百分之三的幅度逐年递增。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按年交费率计算的全部分期交纳保险费(或一次交清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您有权参与本险种的盈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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