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自付费期满后(可选6年或10年付费期),被保险人可每年领取生存现金直至100岁满期
;第二,被保险人首次将获得等于基本保险金额5%的生存现金,每两年递增5%,直到等于10%的基本保额,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第三,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第四,包含身故保险金,且基本保险金额无需计入未成年人最高累计死亡保险金额;另外,被保险人若100岁时仍然健在,还能获得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作为贺寿大礼。
保险案例:
王先生今年30岁,他为自己刚刚出生的女儿投保了《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计划》,该计划包含主合同《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合同《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上述计划中主合同基本金额10万元,缴费6年,首年缴保费53482元(其中主合同保险费为52310元),累计共付保险费320610元。自王先生的女儿6岁起便可领取生存现金,首年领取5000元,之后每两年现金金额递增250元,直到递增至10000元,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若王先生的女儿健康生活至100岁,还可领取满期金10万元,总累计生存现金及满期金为94.5万元。
现金红利(按中档利益演示)累计约为49.9万元(低档21.7万元,高档73.6万元)(红利是非保证利益)。(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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