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是否在售:是
保险责任
2.3.1生存给付
2.3.1.1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3.1.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作为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身故保障
2.3.2.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3.2.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按2.3.2.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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