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第一残疾,按下列情况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1、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
2、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按交付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一年之日生存的,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第1次至第10次,给付10%保额;
2、第11次至第20次,给付15%保额;
3、第21次及以后,给付20%保额。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下列情况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1、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所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按交付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来源:一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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