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王女士,30岁,公司主管,月均收入1元
产品组合:
假设王女士因病于86岁身故,其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生存金:
(1)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计领取27次,领取总额9.27万元;
(2)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共计领取5次,领取金额14.04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2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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