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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女主管幸福保障:鸿福年年+万全人生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王女士,30岁,公司主管,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月收入1万元,为自己投保太平洋寿险"幸福无忧"保障组合.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欲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重疾保障金: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在最后一次复效90天内确患重大疾病,按己缴保费给付: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在最后一次复效90后确患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即10万元;

  (3)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即10万元.

  身故保障金:

  (1)被保险人在病故前,未申领重疾保障金,则身故保障金为10+7.128=17.128万元;

  (2)被保险人在病故前,己申领重疾保障金,则身故保障金为7.128万元.

  (作者:才群 上海 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考

  //幸福无忧保障组合(鸿福年年+万全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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