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陈先生,40岁,公务员,月均收入3000元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认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经同意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两种:A款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B款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我们约定时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是人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者因该意外发生之日180天内导致身故,我们按4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将移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退还给投保人,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
(作者:毛代云 贺州 人保寿险)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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