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康人寿推出了保险与养老社区相结合的创新型产品“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以下简称“幸福有约”),现就该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幸福有约”分为自选、定制两个种类,每种计划都由泰康人寿的保险产品和泰康之家的《泰康人寿保险客户入住养老社区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共同组成。
“幸福有约”(自选计划)涵盖的保险产品包括《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单张保单下,若符合以上保险产品范围的单一险种的首期保险费达到20万元或以上且应交保险费达到200万元或以上,则每张保单可对应1份泰康之家提供的《确认函(自选计划版)》,该确认函将载明保证入住泰康养老社区等权利。客户未来入住养老社区时,需按照养老社区届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幸福有约”(定制计划)涵盖的保险产品仅为《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应缴纳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领取年龄、交费方式以及选择的投保档次确定具体金额,并且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不能多于或少于该金额,例如40周岁男性投保计划A并且选择70周岁起领生存保险金,如果分十年交纳保险费,则每年应缴纳的保险费为32万元。“幸福有约”(定制计划)的每张保单可对应1份泰康之家提供的《确认函(定制计划版)》,该确认函将载明保证入住泰康养老社区、使用保险利益直接支付养老社区的房屋使用费和居家费用等权利。
未来入住养老社区的最低年龄、保证入住的具体约定条件,以及如何使用保险利益支付养老社区相关费用等内容,根据选择的计划不同,泰康之家在《确认函》中进行了明确。无论自选或定制计划,每份《确认函》都由泰康之家在指定位置和骑缝加盖公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本人亲笔在指定位置和骑缝(或逐页)签字确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入住确认函一式四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泰康人寿、泰康之家各持一份。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一式三份。
请有意购买“幸福有约”产品的客户在购买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确认函》全文内容,与入住养老社区相关的事项均以《确认函》的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