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生存年金:2%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养老年金:3%X基本保额X交费期间。
(除60周岁投保该险种首期养老金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外,其他情况下首期养老年金将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将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以上资料仅供帮助客户理解本保险计划,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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