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认为,监管机构此举为未来我国个人年金市场的发展预留了空间,并且与此前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的年度工作重点相呼应。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表示,今年将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
有寿险公司负责人昨天表示,个人延税型年金保险一旦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并刺激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对寿险市场是个极大利好。据介绍,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正面临严峻挑战,现有养老保险金只能满足最低生活需求,建立补充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愈发必要。所谓个税延税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这种养老保险不仅减轻了个人的当下税负,而且随着个税起征点不断上调,未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少甚至免除。
保监会此次颁布了《管理办法》还规范了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有关《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如,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明确注明。
同时,为了加强人身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保监会此次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据了解,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其保险期限和生存金返还期限设置越来越短,有的产品生存金甚至当年就可开始返还。而这种快速返还、缴费期短的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抢占市场,其保险保障功能却被极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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