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红利分配方式
从鸿瑞年年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开始领取养老金前的期间,为此保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红利分配期间且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保险公司确定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
由保险公司保留红利,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减额缴清等情形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2)缴清增额
根据被保险人在红利分配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缴清增额部份不参加分红。
四、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由于保险单的年度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因此在投资回报和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时,该年度分配的红利可能会较高,但在经济不景气、投资回报状况不佳时,红利分配水平可能会较低;如果某年度会计核算后本产品无盈余可供分配,当年为零红利分配。
鸿瑞年年分红型年金保险的分红水平,将根据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因此红利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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