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金领取方式
(一)年金领取起始年龄:
可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或60周岁
(二)年金给付方式:
可选择按年平准给付、按月平准给付、按年增额给付、按月增额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五种。下面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可以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的简要介绍:
1、按年平准给付:每年按固定的金额领取一次养老金。
2、按月平准给付:每个月按固定的金额领取一次养老金。
3、按年增额给付:按每年领取一次的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且每满5年,所领取的养老金,按上一个5年的年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
4、按月增额给付:按每月领取一次的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且每满5年,所领取的养老金,按上一个5年的月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
5、一次性给付:保险公司按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三)年金领取变更: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领取起始年龄和领取方式可在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一年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变更申请仅限一次。
(四)身故保障:
1、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无息返还已缴的保险费,同时返还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险合同终止。
2、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若已领取年金总和未达到已缴保险费的110%,给付已缴保险费的110%与已领取年金的差额,保险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等于或超过已缴保险费的110%,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有关详细内容与保险责任,以“鸿瑞年年”分红型年金保险的保险条款原文为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