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年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全残额外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鉴定为全残,本公司自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全残额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全残额外年金于本公司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3、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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