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被保险人,20到50周岁;连带被保险人,0到1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按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二、育英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止。
三、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投保年龄及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生存教育保险金”。
四、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性别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给付至其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五、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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