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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产品化发展十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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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经历无数变化,而企业年金制度本身或主动或被动的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之下,一步一步走向完善和成熟,其作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地位也得到了确认并且不断强化。

  截至2014年,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整整走过十个年头。尤其是在“年金产品化”的道路上,更是不懈探索,曲折前行,“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整个产品化历程也经历了由最初的市场自发力量、资源整合,到监管部门顺应形势、制度创新等几个发展阶段。

  从单枪匹马到联合营销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信托模式,引入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将企业年金财产的管理权、投资权、保管权分别赋予不同的角色,设计初衷是通过各个管理人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保证企业年金资产在整个市场化运作投资过程中的绝对安全。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于2005年8月第一次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进行资格认定,29家机构获得37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这也标志着企业年金市场正式启动。在2007年11月,人社部对年金管理人进行了第二次资格认定。截止目前,总计35家机构获得57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

  在企业年金市场启动初期,市场反馈的结果,并不如预期的乐观。热情高涨的金融机构面对的常常是冷静观望的企业。各个获得不同资格的年金管理人单枪匹马的进行单一资格营销,市场开拓艰难异常。

  按照制度设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要完整的运作,需要选齐四个管理人。管理机构直接以提供某种单项年金的服务来直接争夺企业客户的最后结果,往往就是企业不得不平衡各方关系,逐一选择,直至四个管理人全部选定。这个选择过程经常耗时很长,再加上后续的四方管理人的合同、运营、投资流程谈判等,到企业年金能够真正投资运作,往往已经是两三年以后。这就是曾经的“1+1+1+1”模式。

  这种企业年金单一资格营销难,流程冗长,成本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尤其是仅仅拥有单一账户管理人和单一托管人资格的机构。后来,以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为代表的受托投资双资格的养老金公司和工商银行为代表的账管托管双资格的银行,最早推出了“2+2”的合作模式,即双方提前谈好合同及运营流程,联合营销,企业选定任何一方,即一次性选定了四个资格。后续泰康养老又联合中信银行等推出了“3+1”合作模式,还有衍生出来的“2+1+1”,“1+2+1”模式等等。这种自发的资格互补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年金的运作效率,促进了当时年金市场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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