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这一代人上有老、下有小,在家庭责任和事业发展的重压之下,更需要做好养老规划。恒安标准人寿对这一人群做了研究,发现他们在面对养老问题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多数较乐观,对寿命的预期较长,担心通货膨胀,希望在多样化的风险投资之外增加确定的养老保障,希望养老保险更多的利益配置给生存阶段,让它更高效,并希望投保简单,易操作易维护等等。
针对这一群体需求,恒安标准人寿研发了“幸福到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恒安标准人寿将会把每年的红利分配额度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使保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年累积,从而不断增加养老保险水平,应对因通货膨胀导致保障水平下降的风险。
为了增加资金的灵活性,产品设有多种交费期,包括一次性交费及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与此同时,该产品提供四种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50岁、55岁、60岁、65岁,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从中选择领取起始年龄。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开始后不幸身故,受益人还会得到一笔身故保险金,延续家庭责任,一张保单两代人受益。
投保示例张先生,30岁,某公司部门经理,已经成家并有一子,他选择了恒安标准幸福到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初始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交费9033元,交费期限:20年,领取年龄:60岁。
保障利益:1.养老保险金:如果张先生在其60岁至99岁生存,每年将获得有效保险金额的10%,60岁时首年度养老保险金按中等红利水平为17862元,可保证领取20年,若生存至99岁养老金总额按中等红利水平为1088111元。
2.身故保险金: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支付身故时现金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支付1和2两者的较大值,如有抚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3、领取日前身故的处理:如果张先生在60岁前不幸身故,返还以下金额的较大者,如有抚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保险合同终止:1已交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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