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4日公布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作出规范。此次改革应吸取前轮改革经验教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建立职业年金做好“硬件”准备。
《管理办法》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显得恰逢其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按照方案“五个同步”的改革精神,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此前拖延多年,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三支柱”中,职业年金这个第二支柱没有建立起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后下降的替代率能否补上去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导致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害怕被并入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养老待遇会大幅“缩水”。
“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的‘两层设计’,旨在保证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的一致性,彻底消除双轨制。”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破除养老金双轨制这项改革的关键在于职业年金的建立。
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目的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生活水平下降。实质就是将职工现期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需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摊缴纳费用,职工退休后按比例领取“补充退休金”。以已经试点职业年金两年的深圳市为例,该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曾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大致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
不过,此轮改革仍可能在企业年金建立过程中面临问题。“目前企业年金的‘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实际要求,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带来一定困难。”一位专家表示,建立职业年金的核心问题和重要载体就是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这是一个牛鼻子。
事实上,年金市场上已有的单一资格管理人的角色比较分散,现有的6个养老保险公司虽然基本将多个资格实行了纵向捆绑,规模有所扩大,但总体看还不能满足需要,需要“升级”;另外,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发展极不平衡,现有模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实际要求都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有了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载体的缺位问题,包括受托人、账管人与投资管理人的问题就得以解决。换言之,建立起足够大的专业化机构,投资和运营便有了可靠与稳定的载体,面对职业年金的这个“社会基础设施”,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这两个群体就会“放心”参加改革。
据郑秉文预测,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之后,根据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及其工资缴费基数,如果再加上企业年金,每年的缴费增量就会超过2000亿元。对于如此大额的资金管理,郑秉文建议,应构建一个“市场有序和竞争有限”的年金制度环境:“建立若干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