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前者将采取“记账式”缴费,可以分散缴费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身收益筹措资金,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别,部分单位压力巨大。
此外,“编制外”事业单位员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专家认为,职业年金普遍强制建立后,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倒逼企业年金规模壮大。
挑战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压力大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财务上问题不大,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多样,不排除缴费困难的可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缴纳职业年金时,财政承担其中多大部分还没有确定,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差异应该也很大。
不过,即便筹资遇到经营状况现实困难,职业年金制度的推行也不会停滞。“压力肯定会有,因为作为单位,要筹集资金缴费,所以即便钱不宽裕,也不能不缴,因为这是基本的要缴的,就像工资是必须要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不同,后者与企业利润情况好坏有关,而职业年金强制建立,相当于一项法定的义务。
在《办法》出台前,深圳先行先试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已经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但缴费比例等参数与《办法》规定有一定差别。对此金维刚表示,已经试点的地区,以后应该会逐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深圳将待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再研究具体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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