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现行的职业年金制度将职业年金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可以增强激励和约束,因此从实践上看,让地方有一定灵活性:“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缴费比例等指标最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但由于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所以比例不能太高,应该设置一个上限。”
问题 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以及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无需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但是,对于大量事业单位的“非事业编”员工,本次改革带来的益处并不清晰。
北京的小杨就职于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没有事业编制,从入职开始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小杨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不能跟同单位的“老人”一样,享受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待遇。
对此,金维刚表示,职业年金建立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本次改革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公益1类和2类,自收自支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本就跟企业一样,对他们来说,现有政策对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金维刚表示:“如果是现在的政策,编制外的人不是改革对象。编制内编制外两类人改革后还是不平衡。”
对此,朱俊生表示, 编制外职工能不能享受改革福利还要看单位的财力,但两类人不应存在太大差异:“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属于员工福利,个人觉得不应该有差别,给编制内员工建立职业年金之后,从公平的角度也应该给编制外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因为这两者本质是一回事,而此次改革正好是个契机。”
不过,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通过各级财力确保全面推进。而作为广大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补充的企业年金,国家规定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企业职工而言,企业年金还是个“稀罕物”。
据了解,在我国当前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不到7%,而且这6%的人大多集中在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企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这样,无疑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一个较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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