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不仅仅体现在年金领取的金额将会逐年成长,更体现在保险公司将把经营利润的成长与客户未来的养老年金紧紧挂钩,让客户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成长的喜悦。基于“成长”的概念,《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信心十足地推出了5大保证。第一保证资金安全增值,即保证客户投入的资金以安全稳健的方式获得增值;第二保证年金给付节节攀高,即保证客户每年领取的年金不会低于前一年;第三保证保底理赔无忧,即使客户不幸提前身故,也保证所投入资金安全返还并有增值收益;第四保证分红直至百岁,从投保开始,客户即可分享红利分配,直至其年满100周岁;第五保证充分选择权,客户不仅在投保时可以灵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时间、年金领取时间、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等,在约定的年金领取日前,客户还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方式,充分尊重其选择权。
1.保证资金安全增值:
为您稳健打理未来的养老资产;
2.保证年金节节攀高:
每年度年金领取金额,保证不低于前一年;
3.保证收益理赔无忧:
即使年金领取前后不幸身故,也保证所投资金全部返还,还有增值收益;
4.保证分红直到百岁:
年年分享红利分配,直到您年满100周岁;
5.保证充分选择权:
投保时以及投保后,保证您享有更充分的选择权。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太平一诺千金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年金转换选择权:
在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当时的年金转换方式和转换价格将生存保险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当作年金转换保险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3.养老金领取:
被保险人可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用于养老。在年金开始给付前,可以更改已经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
4.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则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后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
②转换为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大于累计已领取生存年金的部分,若累计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大于或者等于转换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那么此部分为零;
5.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6.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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