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通宝保险计划由主险《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组成,从保单生效后第二年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向客户发放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在交费期内,每满五年按当期保险费50%的比例向客户支付特别保险金,以减轻客户交费压力。生存保险金、特别奖金和主险分红都可以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享受按合同约定方式月复利计息所产生的收益。
作为一款终身型保险产品组合,财富通宝保险计划还包含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残豁免保费功能,一旦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情况,将豁免余下未交的保险费,仍享有各项保险责任。
备注:保险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案例:
被保险人为3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主险为《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险为《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000元。
1、主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领取1252元生存保险金,领取至终身。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领取等于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为100000元生存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本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及特别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导致身故,将豁免余下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例如,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导致高残,将豁免余下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例如,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