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30多年来,“统账结合”制度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养老金碎片化、缺乏激励效应、便携性差、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制度缴费负担过重等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空账数额连年扩大,做实个人账户政策已难以为继。
在此背景下,名义账户制正重回决策者视野。据介绍,个人账户制度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即个人缴费不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而是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并进行实账化的投资管理。另一种是名义账户制,学名为“名义缴费确定型”,其本质有两点:在融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在给付方式上采取缴费确定型。简而言之,就是个人缴费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中没有真实资金,而是对个人缴费进行记账,把缴费和收益都计入账户,作为未来发放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这一提法取代了2001年以来始终如一的“继续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传统表述,意味着个人账户功能定位的重大改变,同时也为提高制度可持续性指明了改革方向:在向名义账户转型的同时,扩大个人账户规模,以提高激励机制,真正实现多缴多得。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杨俊认为,采用名义账户制度没有改变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的资金收支模式,从而避免了大规模制度转轨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引入了缴费确定机制,可以实现参保者个人待遇和缴费的精算平衡。
郑秉文也认为,在目前统账结合框架内,个人账户部分从做实账户转向名义账户,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账户从实账到空账的转变:“这轮改革是制度升级,是结构调整,目的是增强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强化精算中性因素。”他说。
在此基础上,有专家提出以“社会养老金+名义账户制”式的双层结构,对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造。根据郑秉文设计,改造后,社会养老金部分为非缴费型的国民养老金,覆盖全部退休人员,由财政转移支付形成。同时,个人账户向名义账户制转型。转型可以采用“全账户”方案,即个人8%和单位20%的缴费全部划归个人账户。账户记账利率为上年度岗位平均工资增长率的100%。
在此情况下,通过对2015至2090年进行75年的测算,其结果较为理想,改革后新制度的参保激励性和财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一方面,替代率由改革前2014年的43%左右,提高至改革后的65%至77%之间。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激励性非常好,参保人将完全按真实工资收入进行缴费,制度收入能力增强,收不抵支时点将延缓至2049年。此外,由于社会养老金完全由财政转移支付予以支出,其规模逐渐上升,但从未超过占GDP的1.2%。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名义账户改革如若确定,个人与基本养老保险投资收益将不再直接相关。“‘名义账户’的制度本质上属于现收现付制,即每一代退休人群由在职缴费人群(下一代)提供养老金,体现的是一种代际之间的供养关系,也就是说,养老金入市收益或亏损与个人已经没有直接联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很多参保人担心自己养老金的安全,其实,这是对“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这一说法的理解偏差造成的,“正确的表述应该为‘退休待遇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实际上,参保人领取的退休待遇是按照一定的计发公式进行发放,计发公式一旦公布通常维持不变,退休待遇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个人和企业缴费的高低,而与基本养老保险贬值还是增值已经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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