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年金保险 > 正文
有养老保险何须苦苦求赡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三十年前杨先生离婚时,儿子不满两岁,抚养权被判归女方。此后,杨先生便成了儿子的“陌生人”,再无联系。如今他因赡养问题,把三十年未见的儿子告上法庭。7月22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杨先生称,1985年与前期离婚时儿子还不满两岁。前妻拿到抚养权后,给儿子改名为李某。此后,杨先生没有再婚及生育,他对多年来未尽到父亲职责深感愧疚,“对不起他娘俩”。

  杨先生称,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他于2010年分两次给了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结婚等费用,当时儿子不在场。杨先生称,儿子婚后从未看望过自己。现在要求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医药费800元;若自己生病,医药费由儿子承担;并要求儿子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时探望自己。

  对于上述钱款,杨先生的前妻表示,给钱的时候是2001年,“当时根本没要,是他自己扔下的。”她表示儿子已经大了,这么多年没要过杨先生的钱,也不需要他的钱。儿子李某表示,杨先生在自己一岁多时便与母亲离异,从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自己对父亲没有任何印象,故不同意对其进行赡养。

  杨先生表示,2010年之前自己确实没管过儿子,他希望法庭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今天(22日)上午,法院未当庭宣判。

  这种父亲,在孩子小的时候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现在需要儿子的辅助了,就回来求儿子抚养,若非形式所逼,任何一个有点尊严的人都做不出这样的事,为了让老的时候一样能有尊严,还是在年轻的时候给自己买养老保险,这样就算你的孩子不养你,你也不需要求助于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