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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寿险欺诈十大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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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寿险欺诈行为是指个人或法人组织在人身保险活动中,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侵害人身保险制度及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包括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寿险代理人经纪人、寿险公司及其内部工作人员和保险事故证明人鉴定人等其他相关人员,采取虚构保险标的、隐瞒事实真相、谎报或制造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等等手段非法获取人身保险金的行为。

  ⒊高空坠楼致死,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此类案件是出险后采取欺骗手段掩盖事故真实原因已达到骗赔目的。例如,2013年3月14日,江苏泗洪乔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张某驾车将骑车人徐某撞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同日,泗洪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死前做过手术。经讯问,乔某、张某承认徐某系在拆迁过程中从厂房四楼坠楼重伤,于3月14日凌晨1时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徐某抢救期间,其家属与乔某达成赔偿45万元的协议。为减少损失,乔某与同伙编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赔款。后张某、乔某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

  ⒋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虚构住院事实骗取保险金。这类案件往往利用了人们对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和信任,因而成功率高。例如,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4月,戚某某先后分别伙同扬州某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通事故或夸大交通事故被害人伤情,伪造病案、虚假医疗费收据等索赔资料骗取保险金,共作案6起,诈骗104000余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主犯戚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如上海市崇明区某医院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药费补助险和每日住院津贴险,随后通过取得虚假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陈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⒌多人团伙分工合作辗转多地骗取保险金。当下多人团伙作案骗保已由财产保险中的车险居多蔓延到人身保险领域。例如福建古田县风都镇的肖某禁不住其表舅涂某等人的诱惑,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半年时间,先后在福建省8个地市的11家保险公司和浙江、杭州、温州以及广西南宁、桂林、柳州、北海、贵港等地的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医疗保险。为了提高骗保成功率,他们骗来七八张不同的身份证原件,将其身份证照片替换成肖某等成员的照片,分别进行复印,然后用身份证复印件去保险公司投保,再用假的住院发票、就诊记录等材料克隆十多份到各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短短半年时间里即骗得医疗保险金数万元。后被福州市经侦支队介入破获,就在他们准备转战广西玉林等地时,被公安机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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