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日前公布的2007年课题调研报告显示,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面临转移、续保困难。那些缴费未满一年却要离开上海的务工人员,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能转移,也不能正常退还保费。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的综合保险险种尚显单一,未涉及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也不统一,在建筑单位工作的来沪务工人员的保险中甚至没有“养老补贴”;而在具体使用上,每人每月20元的医疗费用补贴使用相当有限,不能用于看病,也不能作为住院医药费补贴。
理赔繁琐也给务工人员造成不便。如较大的工伤事故调查,一般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而这些人员工作流动性较大,往往事故理赔还未完毕,工地已经转移,死亡或伤残者的家属常常难以及时领到理赔款。
报告对养老保险不能转移的问题,建议探索与各地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合作,当来沪务工人员离开上海时退还其保费,并开具缴费证明,便于其在新的工作所在地继续参与当地的相关保险。同时建议在保险内容方面增设生育保险,并统一缴费标准;所有来沪务工人员均应享有养老补贴,且适度提高综合保险的工伤、医疗保障水平。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始于2002年,从2005年4月起,增设了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补贴项目。截至去年末,全市综合保险参保人数达279万,累计有2。9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340多万人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其中1。9万人得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理赔,210万人领到累计1年以上的养老补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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