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农民工也能参加失业保险,领取过去只有城镇居民失业后才能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实施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取消了失业保险的户籍限定,无论农村还是城镇劳动者,都一样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同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规定》实施后,失业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
另外,我省还将适当提高目前的失业保障水平,将失业保险金的下限,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3倍,体现对特殊困难失业者的照顾和帮助。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困难,我省还建立了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群体遭遇失业风险的可能性较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城乡劳动者实施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让农民工群体享有完善公平的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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